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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交易中心)概况

发表时间:2022-01-11 15:32 作者: 来源:广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交易中心)办公室 浏览:1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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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20161020日批准成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2011523日成立)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简称广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98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6名,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全区重大找矿专项、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出让管理、矿产资源行业管理和矿业权批后监管等技术性支撑及相关政策研究工作,协助支撑矿业权审批和权益处置等技术性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非公共交易)交易工作。中心内设办公室、总工办、储量管理科、矿业权管理科、权益科、监管科、交易科和财务科8个科室。各科室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培训、工资、社会保险及各类统计工作;负责中心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相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保密、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单位公章及相关印章的管理、使用以及保密工作上传下达,负责中心收发文,拟定上报各类汇报材料、计划、方案、总结等;负责中心各类合同审核及合同台账管理;负责中心接待、会务管理、车辆租赁对外工作;负责中心办公用房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综合治理及、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中心网站管理(含网上交易系统秘钥管理)、宣传、信息报送及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中心人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工办。负责中心能力建设、发展战略研究、技术质量管理和技术标准制定。具体负责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地质矿产有关数据及相关资料管理和使用等;负责单位科研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申报;配合厅相关处室开展矿政相关政策研究;协助组织实施自治区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矿产勘查规划事务性工作等。

(三)储量管理科。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备案及各类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的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和培训工作;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协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技术要求、程序规范、规章制度等;协助开展矿产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业务工作;配合厅有关处室指导市县规范矿产资源储量业务工作;开展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矿业权管理科。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矿业权出让等相关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有关技术方案审查;协助开展矿业权出让前期调查核实、计划编制、批复、出让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矿业权登记及矿业权管理相关制度规范的制定;协助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出让相关工作。

(五)权益科。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矿业权权益处置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出让收益评估第三方核准工作;协助开展矿产资源权益处置政策研究和制度制定、矿产资源权益处置及收缴等工作。

(六)监管科。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矿业权批后和行业监管等技术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统计和形势分析;协助制定矿业权监管相关制度,开展矿业权批后监管;协助开展重大矿产督查专项行动及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协助开展矿产勘查开发行业监管、信用评定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交易科。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自然资源(非公共交易)交易工作。组织开展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等交易工作;协助建立健全交易相关规章制度;协助开展指标交易市场运行监管及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全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维护及数字证书办理审核、录入工作;负责交易大厅日常管理工作。

(八)财务科。负责组织中心会计业务工作。负责制订中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中心会计核算体系,及时对中心各项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编制财务报告;依法依规对中心各项资金收付业务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会计监督;牵头组织编制并审核汇总上报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分析评价和监督中心部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评价中心债权债务控制情况;负责有关税金申报缴纳工作;审核和监督中心各项成本费用依法依规并严格按控制目标开支;建立会计人员岗位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